广东启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

发布时间:2023/10/10    作者:administrator
10月8日,佳合丰新能源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10月8日,佳合丰新能源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推动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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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逐步推动实现广东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试点实施初期,以深圳市辖区内完成“转改直” 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作为准入范围。其范围内的低压工商业用户以自愿为原则参与市场化购电;其余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将本地辖区内完成“转改直”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纳入试点准入范围。


市场化结算:

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其缴纳电费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


售电公司的结算费用为与之建立零售关系的电力用户缴纳的零售合同电费与其在批发市场支出电费的差额。低压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后,批发市场结算仍保持“日清月结”的市场化交易结算机制。售电公司“日清月结”使用的分时电量由与其签订零售合同的电力用户计量点分时电量构成。


计量要求与分时电量:

报装容量(按用电户号计算)在200kVA及以上或执行峰平谷分时电价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应在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申请计量改造,确保该户号所属计量点均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计量点,执行按小时抄表,电网企业按现行规则要求将分时电量推送至交易平台。


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计量点,电网企业按日抄表,将日电量分解形成该计量点各小时的分时电量数据,推送至交易平台。


源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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