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指出,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做好项目入库管理工作,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 市、县能源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出库规模,优先从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等手续)中选择,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 今年7月,河北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储备类并网项目共179个、1934.21702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共159个、1480.849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共57个、602.588万千瓦(多能互补33个、302.8万千瓦,源网荷储24个、299.788万千瓦)。 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还对储能配置比例作出要求,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并与风光项目同步投产。市场化项目中,多能互补项目并网前需落实煤电、燃气机组新增调峰能力并经电网公司确认;源网荷储项目需按我委制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标准进行建设或按照20%、4小时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 《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