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深谷增加了1个小时,提前至11点;午间1个小时的谷电变为平电;2月纳入冬季。全年来看,深谷时段增加了62个小时(12月、1月各31个小时)。
原文如下。
2024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告 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分时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 号)、《关 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 91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 2024 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布如下: 一、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 牵引用电、小于 1 千伏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 二、浮动比例 低谷时段下浮70%、深谷时段下浮90%、高峰时段上浮70%、 尖峰时段上浮100%。 三、时段划分 1.冬季(1月至2月、12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6: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2.春季(3月至5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20: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3.夏季(6月至8月) 低谷时段 00:00 至 06:00;高峰时段 16:00 至 22:00,其中, 尖峰时段 17:00 至 22: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秋季(9月至11月) 低谷时段 10:00 至 15:00,其中,深谷时段 11:00 至 14:00; 高峰时段 16:00 至 21:00,其中,尖峰时段 17:00 至 19:00;其余 时段为平时段。 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 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特此告知。 2023年11月29日
本文来源于:储能与电力市场